微信扫一扫
青岛热搜网获悉,近日有市民咨询,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银河路666号鑫江玫瑰园二期总建筑面积27.77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7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8.08平方米,远远超出15万平方米的标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物业费不得超2.52元/平/月,现在物业费已经超过政府规定的费用,我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经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于9月12日回复如下:
鑫江玫瑰园二期物业费标准为高层:2.8/元/平方米/月,收费面积约为17.6万平方米。
根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 〔2023〕359号)文件规定,收费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即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2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房屋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8元/平方米/月。
区住建局于2024年5月31日下发《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各自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进行自查整改,并相应调整基准价格上浮幅度。
6月5日、6月12日下午,区住建局两次召集鑫江物业在内的19家企业召开物业收费标准工作调度会,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但鑫江物业在规定时间内并未对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对此9月4日已将鑫江玫瑰园物业费超标问题移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下一步将继续跟踪督促鑫江物业收费标准。
详情可拨打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电话0532-67761501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