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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网获悉,2024年12月19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青岛即墨培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09月26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青岛即墨培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下设的位于即墨区的青岛即墨培文高级中学进行检查,该学校为寄宿制学校,有一校内医务室,检查发现该学校医务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该单位开展诊疗活动的人员为护士黄某、谭某某。经核实,该单位无违法所得,现场对查见的氯雷他定、感冒清热颗粒、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多潘立酮等药品进行没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2月19日对青岛即墨培文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没收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