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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网获悉,12月24日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其中,青岛崂陈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崂山绿茶,经抽样检验,草甘膦含量实测值超过标准指标,此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向青岛崂陈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青岛崂陈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共生产该批次规格为250克/袋的崂山绿茶20袋,生产经营总货值金额为888.28元,生产经营违法所得共计888.28元,无库存不合格茶叶。由于已全部销售,不合格茶叶无法召回。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崂陈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