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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网获悉,近日有市民咨询,崂山区商业住宅40年产权到期如何续费。
3月12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制定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延期和到期后续期政策”。
经了解,目前上级部门正在起草相关文件,我市将持续关注,及时根据上级政策开展我市工商业用地延期及到期后续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