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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网获悉,11月28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青岛金达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金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青岛金达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未遵循诚信原则;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高金山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高金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通报全文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