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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流亭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幼儿打错疫苗被处警告并没收120元违法所得

原创 文刀杰2026/01/20 21:33: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青岛热搜网 29535 阅读 0 评论 70 点赞

青岛热搜网获悉,近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城阳空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09月25日,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卫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经现场调查发现,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南城阳社区北网点房18、19、20、21号的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城阳空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21日给幼儿(牛某某,男,出生日期2022年12月23日)违反疫苗使用指导原则超说明书接种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5毫升,不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第一章3.2.3的规定。

该单位登记人员华裕君未向受种者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未核实接种幼儿年龄,并在电脑接种系统录入0.5ml,给患儿选择适合3周岁以上人群接种的流感疫苗,该单位接种人员侯晓莉未核实接种幼儿年龄,给患儿注射疫苗0.5ml,上述行为不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第五章6.1.1、6.1.3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12月15日对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城阳空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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