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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热搜网获悉,青岛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含异地)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出现以上行文将予以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目前,该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反映。公示时间: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2日。联系电话:8591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