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青岛热搜网获悉,近日有市民反映——自5月6日根据青岛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申报提交后,近日系统平台进度显示有所变化,显示“当前已有实施主体查看过您的房源,但还未有洽谈意向”。根据以旧换新公开的政策解读中第七条中所述,若实施主体没有收购意向,系统将显示“还未有实施主体对您的房源信息有洽谈意向”。意思接近,基于此,我就是否可以判定为实施主体有没有收购意向为问题,分别与上合集团(未回复)、临空控股集团进行咨询,临空控股集团反馈的意思是并不是不收购,只是不优先收购,意思是还有优秀房源我得排队等,随后我询问了如何确定优秀房源的标准,是否能够公开标准来作为自己房源的参考,回答是没有告诉我的必要!
收购旧房标准都没有,就把我的收购申请安排到了后面,那请问是否实施主体的单位员工可以优先安排收购,且优先选择购买实施主体开发的地产项目是否会优先收购房源,这让我们不得而知,建议相关的收购标准和申请房源以量化积分的形式公开,然后申请的房源基本信息也公示出来,再根据公示结果按合理顺序依次进行收购洽谈。
5月26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的事项,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告知其相关政策情况。